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上海东兴将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山东玻纤78,114,091股,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13.0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东方创投与上海东兴均是中国东方的全资子公司,即东方创投与上海东兴是中国东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此,东方创投与上海东兴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东方创投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兴持有新媒股份1.78%的股份。东方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媒股份6.64%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响应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的号召,中国东方决定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上海东兴将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山东玻纤78,114,091股,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13.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创投持有山东玻纤78,114,091股股份,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13.02%。
上海东兴拟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山东玻纤股份78,114,091股,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13.02%。
中国东方作出《股东决定》,批准通过《关于关闭东方邦信创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海东兴吸收合并东方创投,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的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等权利与义务。
上海东兴和东方创投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合并方式为上海东兴吸收合并东方创投,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公司将存续经营。
本次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上海东兴依法承继。
上海东兴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本次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所持其他公司股权和股份归属于存续公司(即上海东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创投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山东玻纤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创投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山东玻纤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东方创投拟在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7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东方创投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玻纤)近日收到第二大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的通知,上海东兴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拟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或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等权利与义务。
●本次合并前,上海东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东方创投直接持有公司78,114,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合并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公司78,114,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上海东兴与东方创投均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东方为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响应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的号召,决定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上海东兴将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等权利与义务。
本次合并前,上海东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东方创投直接持有公司78,114,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合并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公司78,114,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东方为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响应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的号召,决定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上海东兴将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导致的股份权益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或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出现。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理性,注意风险。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上海东兴将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等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山东玻纤78,114,091股,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13.0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上海东兴与东方创投均是中国东方的全资子公司,即上海东兴与东方创投是中国东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此,上海东兴与东方创投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海东兴的一致行动人东方创投持有新媒股份4.86%的股份。上海东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媒股份6.64%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东兴不持有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响应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的号召,中国东方决定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上海东兴将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等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山东玻纤78,114,091股,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13.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东兴不持有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东兴将持有上市公司78,114,9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
上海东兴拟对东方创投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东方创投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等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东兴将直接持有山东玻纤股份78,114,091股,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13.02%。
中国东方作出《股东决定》,批准通过《关于关闭东方邦信创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海东兴吸收合并东方创投,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的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等权利与义务。
上海东兴和东方创投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合并方式为上海东兴吸收合并东方创投,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公司将存续经营。
本次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上海东兴依法承继。
上海东兴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本次吸收合并后,东方创投所持其他公司股权和股份归属于存续公司(即上海东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兴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山东玻纤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创投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
●本次变动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山能新材料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能集团下发的《关于无偿划转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临矿集团持有山东玻纤的316,441,633股股份(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52.74%)无偿划转给山能新材料,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划转完成后,山东玻纤直接控股股东由临矿集团变更为山能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者理性,注意风险。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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