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意见征求稿),列举了拟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施工现场自拌砂浆/混凝土工艺(不得用于结构承重部件的浇筑;不得用于结构的加固、砌筑等)
5、干喷混凝土工艺(不得用于大断面隧道、大型洞室、C30及以上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非富水围岩地质条件)
6、砖砌化粪池工艺(不得用于设区市、县(区)主城区建设工程;不得用于存在地下水源的区域)
7、桩头“直接凿除法”工艺(不得用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8、人工掘进顶管工艺(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外不得使用:(1)有设计文件;(2)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3)管道内径大于1000mm且小于2000mm;(4)单段顶进长度小于60m;(5)机械掘进顶管、水力掘进顶管等工艺受限)
10、锤击沉桩工艺(不得用于、学校、科研单位、住宅等有限定噪音或振动要求的区域(工程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情况除外))
12、轮扣式脚手架、支撑架(不得用于高度大于5m(含5m)的房屋市政工程;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支撑架;不得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3、扣件式钢管卸料平台(不得用于三层(或10m)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不得用作悬挑卸料平台)
14、钢管扣件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得采用钢管扣件式搭接连接;不得采用斜顶撑式防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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